井冈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有关的调整方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3、负责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行政规章,市本级财政预算,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经济部门关于财经方面的规定,下一级人大关于财经方面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关于财经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并提出审查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在全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查和检查,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草拟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财经委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
8、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9、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财经工作和财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10、承办吉安市人大财经委交办的有关工作。